公 示
根据相关补助政策规定,经本人及监护人申请,乡镇(社区)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发放条件,现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 东门居委会 残联书面或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从2019年5月2日 至 2019年5月7日止。
姓名 |
性别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创业就业类型 |
申报补助类别 |
罗龙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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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肢体残疾 |
四级 |
居家就业 |
自主创业 |
监督人:_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
东门居委会 县(市、区)
2019年5月2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