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相关补助政策规定,经本人及监护人申请,乡镇(社区)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残疾人创业就业机构补助发放条件,现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 观山湖区 残联书面或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从2019年6月28日 至 2019年7月3日止。
单位名称 |
法人 |
单位地址 |
残疾职工数 |
残疾人购买职工人数 |
申报补助类别 |
贵州伊啦啦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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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兴平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翁贡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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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残疾人就业保险补助 |
监督人:_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
观山湖区 县(市、区)
2019年6月28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