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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相关补助政策规定,经本人及监护人申请,乡镇(社区)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发放条件,现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 东门居委会  残联书面或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12日  至  2019年4月17日止。

姓名 性别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创业就业类型 申报补助类别
陶子艳 ** 肢体残疾 三级 居家就业

监督人:___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

东门居委会  县(市、区)

2019年4月12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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