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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公告
贵安新区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贵阳市残联教就部       作者:李星颖       发布日期: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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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贵阳贵安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贵安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经市残联党组会研究通过,决定采购“贵安新区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贵安新区2025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二)采购预算:300000元。

(三)最高限价:300000元。

(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五)服务地点:贵安新区辖区内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方式及采购数量

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贵安新区各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2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二)服务对象要求

服务对象为贵阳或贵安新区户籍,在贵安新区常住,持有有效《残疾人证》,16-59周岁,属于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含有以上三类之一的多重残疾人,自理能力较弱、有居家照料需求,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病。优先服务家庭情况属于已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对象、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持《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户、有子女就读高中(中职)及以上学校、单身或单亲家庭、独自居住,以及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影响较大特殊困难家庭

(三)服务内容

参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及《贵州省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贵阳贵安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根据不同残疾人的需求和服务承接机构的服务能力,从以下8项服务内容中选择不少于3项内容开展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或物资的方式代替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饮食服务、个人卫生服务、家庭环境卫生服务、睡眠照料服务、日常起居、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户外活动、采购食品、生活用品。

2.照护服务:病情观察及检测、用药服务、协助进食、排泄照护。

3.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个人卫生训练、穿衣训练。

4.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社交技能训练、心理康复训练。

5.运动功能训练:床上翻身、桥式运动、坐位训练、站位训练、步行训练、关节活动训练、肌力增强训练、平衡协调训练

6.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劳动技能训练、劳动技能培训、组织简单生产劳动、职业康复、就业指导、职业介绍。

7.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家庭生活规划、家庭和社区关系支持、社区公共资源使用、家属心理情绪支持与喘息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危机干预、其他支持服务。

8.政策服务:宣传讲解政府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协助服务对象开展政策查阅,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上门咨询与辅导,提供申请文书写作、资料打印等服务,协助服务对象进行服务需求登记、补助申请及证件代办、调查数据填报等。

(四)服务要求及规定

1.每个服务对象累计服务次数不少于8次,累计服务时长不低于12小时每次服务人员原则不少于2人(部分确实只需1人服务且没有风险的项目可1人服务残疾人(或其亲属)对服务的满意度达90%及以上。

2.因服务对象为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尊重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必须征得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同意。

3.服务人员要有爱心、有耐心,遵纪守法,在服务过程中,尊重、关心服务对象,不得有歧视服务对象的行为发生不得凌辱、侵害和虐待残疾人。

4.每次服务均要求记入服务档案,每次服务结束后需经残疾人(或其亲属)在服务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保护残疾人隐私,供应商及服务人员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残疾人信息。

6.所有提供服务内容均为上门服务,不另外支付路费和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也不得收取服务对象费用。

7.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意外事故,对自身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服务机构承担责任。

8.按规定向市、区(市、县)残联提供服务资料,并按要求将托养对象信息录入指定管理系统(省残联阳光服务平台)。

三、投标资质要求及需提供资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至少具有托养、养老、生活服务、家政、医疗、康复其中一项资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无效(现场查询)

: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附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附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本承诺函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可以在承诺函附加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和设备情况(格式自拟);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5日——3月20日)。

六、提交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早上10:00前投标人将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需密封)递交至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66号综合楼7楼70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二)磋商时间:2025年3月21日早上10:30;地点: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66号综合楼7楼712会议室)。

(三)项目联系人:李星颖     联系电话:0851—85827484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详见附件)。

 

附件: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

 

 

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