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服务项目类别
(一)手术类
1、0-15岁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0元/例。
2、0-15岁肢体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
3、0-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0元/人。
备注:上述是针对贵阳市户籍人员项目标准;对非贵阳户籍持贵阳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按省级政策标准给予救助。
(二)康复训练类
1、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90元/人·年
2、0-15岁低视力残疾儿童视功能训练: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3、0-15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4000元/人·年。
4、0-15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4000元/人·年。
5、0-15岁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4000元/人·年。
6、0-15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4000元/人·年。
备注:上述是针对贵阳市户籍人员项目标准;对非贵阳户籍持贵阳居住证的残疾儿童,其可享受救助服务年龄段为0-6岁,且补助标准最高为12000元/人·年。
(三)康复辅具类
1、低视力残疾人适配助视器;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
2、普及型大腿、小腿假肢和矫形器装配;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例。
3、0-15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9000元/人。
4、贵阳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标准按《贵阳市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有关标准。
备注:上述是针对贵阳市户籍残疾人员项目标准;对非贵阳户籍持贵阳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按省级政策标准给予救助。
(四)其他基本康复(贵阳市户籍残疾人)
1、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住院救助;住院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人·年。
2、残疾人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
二、项目有关说明
(一)服务申请程序:凡需要以上康复项目服务的残疾人,残疾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自愿提出申请,申请经审核符合项目条件的,由各有关残联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给予提供康复救助及费用补助服务。
(二)服务咨询电话:贵阳市残联康复部:0851-85847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