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残疾人家庭解放劳动力、减轻家庭负担和照料压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改善生存发展条件,2020年市委、市政府将“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创建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范围,在两城区创建4个“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7月8日上午,授牌仪式在贵阳市云岩区水东社区养怡康福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举行,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获得专业的照料服务。
据统计,我市有托养对象(即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1.5万人,失能程度重、生活困难、缺乏照料,家庭负担沉重。示范点的创建,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养护照料,不仅能帮助残疾人家庭解放劳动力、减轻家庭负担和照料压力,还能通过专业的康复、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提高残疾人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达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致富一家人”目的。
今年创建的4个“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全部采取民办公助的运行模式,由托养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经残联评估后确定,并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监督,按规定对服务机构和入住残疾人进行补助。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可前往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宜进行托养的残疾人,可与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后入托。
贵阳市4个“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地址:
云岩区3个:
贵阳市云岩区水东社区养怡康福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云岩区中天世纪新城九、十组团5号楼)
贵州航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云岩区罗家坡路试验地1号)
贵阳市云岩区黔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云岩区三民东路18号)
南明区1个:
贵阳市慧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明区望城坡珠江路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贵阳市托养补助,补助时间为2020年,申报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补助对象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贵阳市户籍;
2.年龄16-59周岁;
3.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稳定期)、重度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含有智力、精神、重度肢体之一);
4.有托养服务需求,经评估适宜进行托养;
5.已纳入民政特困供养的除外。
二、补助标准
1.日间照料:每人每天补助50元,低保或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天补助80元,根据每个服务对象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寄宿托养:参照日间照料补助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残疾人家庭补差。
3.居家托养:每人每月平均补助不超过300元。
三、除以上补助外服务机构的其他收费规定
1.超出《贵阳市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范围、标准或时间的费用可以另行收取,但需经残疾人家庭同意。
2.餐费。对符合托养条件的日间照料对象,托养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中餐费。如提供早餐和晚餐服务的,可适当收取早、晚餐费,但必须取其残疾人及家属自愿。
3.交通费。能提供交通接送服务的机构,由机构与家长自行协商,交通安全由服务机构自行负责。
4.节假日收费。日间照料类的残疾人,休息日或节假日仍需机构提供服务的,其服务费用由家属自负,财政不予补助。
四、申报时限和流程
(一)申请时限
2020年9月30日前。
(二)申请流程
1.托养服务机构评估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入托的“贵阳市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 进行托养评估。经评估适宜入托的残疾人,发放《贵阳市2020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残疾人托养申请表》(附件3)。
2.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申请
残疾人持填写完善的《贵阳市2020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残疾人托养申请表》(附件3)、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依据,递交居住地的村(居)委会。
3. 村(居)委会资格审查
居住地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及印证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对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印证材料上报区(市、县)残联审批。
5.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托养服务机构。对于居住地不在云岩、南明的残疾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残联审核后报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残联审批同意后方可入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