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助条件 | 补助现行标准 | 政策出台级别和负责部门 | 向哪里咨询或申请 |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低保家庭中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除外;领取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的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补贴)。 | 低保金基础上增加70元/月或低保金的30%。(就高原则发放) | 市(民政) | 乡镇(街道)社事办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服刑的除外;领取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的择高领取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 一级100元/月,二级80元/月,三级精神、智力40元/月。 | ||||||
2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整户纳入低保 | 同时具备2项要求 | 家庭资产 | 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低保标准,住房(含自建房、商品房)不超过1套(栋),无机动车辆(现值在5000元以下的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拖拉机和现值在20000元以下的生产或就医所需车辆以及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 具体以民政公布为准 | 省、市(民政) | 乡镇(街道)社事办 |
家庭收入 | 家庭总收入扣除因残疾(康复治疗及辅助器械配备)、患重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及必要的就业成本(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后,经济低于城乡低保标准。 | |||||||
残疾人“单人保” | 具备其中1项要求 |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申请低保“单人保”。 | ||||||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申请低保“单人保”。 | ||||||||
3 | 特困供养或五保 | 同时具备“三无”条件 | 无劳动能力 | 1.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的未成年人除外)。 | 具体以民政公布为准。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护理费标准:根据最低工资,全自理按20%、半护理按60%、全护理按100%发放。 | 省、市(民政) | 乡镇(街道)社事办 | |
无生活来源 |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 |||||||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法定义务人为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3.法定义务人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 |||||||
4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 | 具备其中1项要求 | 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由县(市、区、特区)政府代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每年不低于100元。 | 省(人社) |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社会服务部 | ||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 每年50元或100元。 | |||||||
5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资助 | 经县级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全年动态参保,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 2022年个人缴费由各区(市、县)统筹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32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资助。同时具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或其他符合资助参保、动态参保和乡村振兴医疗保障相关倾斜保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分类落实相关医保政策。 | 市(医保) | 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社会服务部 | |||
6 | 住房保障 | 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 住房保障或改造 | 省(住建) | 乡镇(街道)村建中心/公共事务服务部 | |||
7 | 入学保障 | 6-1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有保障义务教育。 | 入学方式:普校、特校、送教上门 | 省(教育) | 户籍所在地学校 | |||
8 | 助学补助 | 市级就读补助 | 残疾学生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在高中(中职)及以上学校就读。 | 高中(中职)每人每年2000元,高职、大专、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年3000元。 | 市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在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或教育康复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情况属于低保、特困供养、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或防贫监测对象。 | 每人每年2000元 | |||||||
残疾人子女 | 学生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有效《残疾证》,在幼儿园或高中(中职)及以上学校就读,家庭经济情况属于低保、特困供养、已脱贫建档立卡户或防贫监测对象。 | 学前、高中(中职)每人每年2000元,高职、大专、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年3000元。 | ||||||
省级“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大学新生补助 | 残疾学生 | 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 一次性补助2000元。 | 省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补助 | 残疾学生 | 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在省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包括新入校或园,已在校或园)。年龄原则上3-6岁,自闭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可适当放宽。 | 每年3000元,拨到学校,用于残疾儿童入园费、生活费和学前教育补贴。 | 省残联 | 由学校向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申请 | |||
残疾人电大学历提升补助 | 残疾学生 | 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在贵州省电大各分校就读的残疾人,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和取得毕业证后给予学费补助。 | 按学费85%补助,建档立卡、低保、重残、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学员按95%补助。 | 省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9 | 办残疾证 |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 中国残联 | 区(市、县)残联 | ||||
10 | 创业就业补助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达到其他补助条件的残疾人,未享受过同类补助。 | 创业补助 | 市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11 | 职业培训 | 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 | 免费培训 | 各级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12 | 求职 | 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 免费提供服务 | 各级残联 | 各级残疾人劳服所 | |||
13 | 托养服务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托养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多重残疾含以上三类之一)残疾人,低保户、低收入户、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持《特殊病种(门诊大病)医疗证》或有子女就读高中(中职)及以上学校的残疾人优先。 | 要根据服务机构的情况决定 | 各级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14 | 基本康复服务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 | 190元/人/年 | 各级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15 | 康复训练、儿童辅具、精神病治疗、矫形手术 | 家庭经济困难有需求的0-15岁各类残疾儿童。 | 最高24000元/年 | 各级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16 | 精神病治疗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的精神残疾人。 | 免费住院、服药 | 各级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17 | 成人辅具适配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有需求的残疾人,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一户多残、重度、儿童学生。 | 基本型辅具 | 各级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 |||
18 | 家庭无障碍改造 | 具有贵阳或贵安户籍,持有有效《残疾证》,有改造需求的困难(低保或已脱贫)重度残疾人。 | 3000-6000元/户 | 各级残联 | 乡镇(街道)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