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州、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